今天看到这么一篇文章,说是一个热门网络游戏《传奇》的女性玩家,在帐号被盗半小时后,发现虚拟人物身上的装备全部被清空,而所有物品的虚拟价值总和在两万RMB上下。事后打电话给公安局,人家不受理,打电话给运营公司,人家也不给恢复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补救。于是这个网络世界里发生的盗窃案就到了伸冤无门的地步,而这位玩家辛辛苦苦大半年的成就全部付之东流。
相信玩网络游戏的朋友都有过这种经历或者听说过此类事情。一个在游戏里价值连城的帐号在一转念之间就被盗,然后装备金钱被洗劫一空。对于这种事情,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如何处理呢?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尚属空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
而现在,网络游戏在国内已形成一项庞大的产业,拥有数千万的消费者。加上QQ用户、收费电子信箱用户,这一庞大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呢?
据了解,早在两年前,就有众多律师联名呼吁用立法来解决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但终因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至今没有定论。而在台湾和香港,以及韩国等地,则已通过相应的立法,确定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装备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属于玩家的私有财产。既然在其他地方,虚拟物品能够立法得到保护,为什么在中国大陆还迟迟定不下来。笔者翻阅了很多资料,发现有一个反对的观点就是,虚拟财产,只有对于玩游戏的人或者有所认识的人来说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价值,而对于不玩网游的人来说也许一文不值。所以虚拟财产不能简单的定义为个人私有财产并跟其实际财产一样保护起来,必须有一个界线上的区分。那么我不禁想问,和氏璧在卞和发现并剖凿之前,不过是一块普通的石头,对于其他人来说,也几乎是一文不值,那么那个时候和氏璧被盗算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盗窃案呢?和氏璧算不算是有价值的个人资产呢?
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具有可支配性,它由劳动产生,能在不同游戏者之间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且这种物品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得到,都具有一个潜在的价值性存在。从这个角度看,虚拟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盗取虚拟财产同样构成犯罪。目前我国的网络游戏业发展越来越快,网游经济和网游产业产生的效益也越来越庞大,在这种大环境下,确立一个对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定性和法规是十分必要而且迫切需要的。总之,只有出台有效的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日渐增多的“虚拟财产”,维护网络世界的安全,才能更有效的推动中国网络游戏业的前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