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飞利浦10月12日3点宣布手机业务转让后,GSM部门员工却被告知不能参加 CE 的 Town Meeting。顿时,在飞利浦公司内部引发风波,引发出转让手机部门后的一系列员工安顿、处置、赔偿等问题。GSM部门员工对公司发给大家的电子邮件中所说的,“即日起( 10月12日)所有的员工都转移到CEC”这一说法,也产生了质疑与不满。
10月28下午,记者收到一份飞利浦手机业务部门一份内部会议纪录(见附件)。从会议纪录的内容看,部门员工情绪激动,他们非常担心自己未来的前途,同时为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表示出担忧。
ChinaByte记者了解到,原飞利浦公司GSM部门的员工,已经组织起自己的“维权小组”,并且于近日在全国各大区之间,组织起他们自己的“中国正气”工会组织,向飞利浦公司争取劳动赔偿。
据了解,工会已经和公司高层进行过一次会议,主要是讨论正式员工的赔偿问题。
而接近飞利浦人士向ChinaByte透露,飞利浦“本周四(11月2日)会同手机部门的员工一起磋商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形成相关决定”。
被Town Meeting拒之门外的员工
大型的资产并购、资产重组,一般都是公司战略规划的重点,通常有严格的保密程序和实施过程。但是从这份内部会议纪录中,我们看到这次资产转移是非常匆忙的,尤其是公司人资源工作存在很大的疏漏,随时有可能引发大的劳资纠纷。
据飞利浦内手机部门员工透露,从10月12日下午到10月28日记者收到这份会议记录的半个多月时间里,飞利浦对手机部门240名员工的安抚工作并没有全部平息下来。
据悉,从10月18到19日,飞利浦公司管理层在深圳与CEC开会。会议决定,从2006年12月4日起,所有GSM中国区员工转到CEC。但是,12月4日前,GSM所有员工仍然是飞利浦的一员。在转移到CEC之后,飞利浦团队将会继续负责飞利浦手机市场和销售活动。
我们看到,很多跨国公司在宣布公司并购的同时或并购之前,就已经给员工很清晰的时间表和赔偿方案。但是,公司从宣布资产转移起到23日,人力资源部门还没有拿出任何解决方案。
所以,10月23日,飞利浦GSM部分员工在上海嘉里中心进行了劳资双方对话。
据参会人员告知,这次会议的参与人员包括公司管理层七名成员在内,总共有将近30几名员工。同时,还有16名员工负责电话接入,保证240人的团队随时和会议取得联系。
据悉,会议争论的焦点问题如下:
首先,是否有明确的人员安排、解约赔偿、以及人员的解约回聘方案?
第二,在人员转移到CEC之前,为什么拒绝GSM部门员工参加Town Meeting,何时给员工“转移意向书”?
第三、公司的公告中,无论中文还是英文都是说,即日起( 10月12日)所有的员工都转移到CEC,是否在资产转移之前,他们还是公司的员工?
集中起来,GSM部门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是,飞利浦公司能否善待员工,对员工有所赔偿。另外,员工到新公司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飞利浦消费电子中国公司总经理Piet参加了这次会议。对未来的去留问题,Piet表示还没有确定下来。CEC希望员工全部过去,以保障业务的发展,这也是CEC希望飞利浦协助的一部分。在会上,人力资源负责人说,对于被CEC解聘的员工,公司会另行考虑处理。
从会议记录上看,对于“原先预定25号开的关于管理层和员工核心代表会议,是否还能如期举行”这一问题,飞利浦公司人力资源代表说,从目前的时间安排上来说,25号没有会议办法召开,但可以安排在10月30日召开。
据悉这一时间已经再一次变动。
记者在10月30日下午,给上海飞利浦公司打电话,寻找参加会议的某管理层成员,两次打过去都无人接听。公司前台的人员说,无法确定记者所找的人在不在公司,也无法确认该人士是不是公司成员。
与人力资源中介签署的合同谁来负责?
到目前为止,飞利浦GSM部门并不是全部员工都知道,他们当初和飞利浦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他们有的,只是一份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对于他们和飞利浦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事实上,许多员工并不料接这一情况,而“所在大区负责人也不会和他们说”。
在华著名外企在国内用工一般都是通过中介组织代劳,这在行业内已经成为一个惯例。外企事务实行外包本身没有什么奇怪,在管理上可以节省管理成本,缩短招聘的时间,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事情。
但是,众所周知,我国劳动监管的力度还不够强大是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个别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偏袒资方,无形中也纵容了一些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对劳动者发生劳动侵权现象。
Chinabyte记者对飞利浦会议记录中透露出的情况,向正本律师事务所王成勇律师作了咨询。王律师说,飞利浦公司和员工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他们服务的业主是飞利浦,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王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从目前飞利浦手机部门的资产转移看,飞利浦公司走的不是公司破产程序,而是属于资产的合法转移。公司实行资产吸收合并、或者资产重组,新成立的公司取代了原有公司的地位,是原有劳动合同的继任者。
在公司资产转移的过程中,涉及到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而涉及到的公司裁员问题秉承这一原则:在资产转移之前发生裁员,由原来的公司实施用工赔偿;在财产发生转移之后,由继任公司担负用工赔偿责任。
(第三媒体 2006-11-02)